你好,我与6月份与房屋中介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押一付三形式。上次交房租交到11月。需要提前一个月交下三个月的房租。押金交了一个月的房租。现在我想就住到11月为止,然后解除合同。但是中介要求支付下三个月的房租。不然要交2个月的违约金。我想问,我们有没有权利解除合同,以押金作为违约金,然后住到11月?
是1年的合同,没有规定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但是规定需要提前30日通知对方,但没有说以此解除合同。但是法律上定金与违约金不是不能同时适用吗?我已交定金,我违约就不要定金了不可以吗?还要交违约金吗?
追答因为是1年的合同,没有到期,您提前终止合同,一般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违约了可以不用定金,没有必要再另行支付违约金。
追问谢谢您的回复,那我违约后,不收回定金,那剩下的1个月我有权再住在那里吗?我有义务给他找另外的租户吗?
追答应当可以在住的,如果您能找到租户最好,找不到也不是你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