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例如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案(自今仅此一案而已)
二、释解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它担负着监督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同时,还要对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和核准死刑案件。因此,由它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只能是全国性的重大的刑事案件,例如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案(自今仅此一案而已)。同时,由于这种案件具有全国性的影响,受到全国人民甚至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需要特别慎重的对待,只有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才能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和审判的公正、合法、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审理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当然需要水平,但更重要是深刻领会中央的政策,至于案子是否有错,那是需要历史来检验的,不是用水平来决定的。再说朗朗乾坤,人民的眼睛也是雪亮的!
三、普通刑事案件,最高也就是死刑了,依据我们现行的审判体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来承担,连高级人民法院也不承担(省级)。所以说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必然是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来复核核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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