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携带以下材料:退伍证、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
具体情况如下:
一、退役返乡后三十天内应到原征集地(户籍所在地)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二、复员干部、转业士官报到时需持xx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开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和军人结婚证明、家属户口证明到指定的市县区安置部门报到。
三、党团员退伍军人应持部队出具的组织介绍信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办理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原户口所在地区的街办,并按规定交纳党(团)费。
四、报到时需留下你的通讯方式,便于安置办取得联系。
五、报到后应经常与安置部门保持联系,待安置期间每位退役士兵应自觉保持部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党团员应按时参加当地街办党团组织生活。
扩展资料:
军人退役异地安置的相关条款: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 :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