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佛山,村里的宅基地因为墙裂要拆了,原来两层半,现在建了6层半,已封顶,最下面一层的面积比原来

我家在佛山,村里的宅基地因为墙裂要拆了,原来两层半,现在建了6层半,已封顶,最下面一层的面积比原来土地证上的面积要小10方,但是从二楼开始有飘出12平方,在拆旧房子时已同同村的三方签了四邻协仪,还有一方是属于其他居委的,道路相隔8米左右,也许是因为切割瓷片有噪音,被邻居投诉了,前天有执法部门镇级的城市管理局说我们涉嫌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要我们停工,同时下周要带上土地证,房产证去到城管局进行询问,这有什么后果呢,如果罚款,罚的区间会怎样呢?

第1个回答  2014-03-08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一款原文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您二层悬挑面积有12方超过你原有宅基地10方,已经是形成新的使用面积,此外是侵占公共区域,并属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一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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