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有没有期限

1、04年8月份受的伤,05年7月做的劳动能力鉴定为8级,一切都是公司在处理。
我想知道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有时间或期限限制吗?
2、住院一个月,又修养一个月后就回公司工作,从开始做一些简单的事情到慢慢的恢复正常的工作。
这样会对赔偿有影响吗?
请好心人认真的为我讲解一下

第1个回答  2020-05-06
既然你的工伤认定已下来,下一步你和单位均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包括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你可以申请安装假肢,并据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你提供的情况,你不能在主张工伤赔偿。因为你的工伤是因交通事故,单位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当然,你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主张损害赔偿。
第2个回答  2018-08-03
  不可以,要在工伤鉴定之日起一年以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只要被劳动局认定和备案过的,伤残补助金应该有的,但不知道你时间长了还有没有?因为伤残补助金按照你工伤之前的12个月缴费工资计算。另外两个补助是退休之前不超过5年辞职都有。。退休了就没有了。。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追问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辞职或被辞,只要不超过退休之前5年,那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都可以拿到

追答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一般情况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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