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因生意周转向我借了20000元,并写下了借条给我,借条的详细:兹有某某人因生意急需资金周转,现向我借款现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定于2012年1月31日前全部还清。
特立此据
借款人:某某人
2011年10月31日立
身份证复印件,也打上指纹了。到了还款期限我一直在追款也被他左骗右骗的忽悠我,直到去年10份才还了1000元,我只要求他每个月还1000元给我,他每个月的工资是4500元。现在我很想到法院起诉他但又不知道借条是不是过期了,求解?
难道不要钱吗,我的生活也不好过啊。
追答要钱有很多办法,你天天更着他,在同事面前让他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