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等.懂法律的朋友快进来(急!急!急!)

事情大体是这样的:

昨天晚上.和一群朋友在一起喝酒(在一个朋友家).朋友他们俩发生口角,吵吵闹闹的,推推拉拉的.我去拉架.可能是当时的情况太乱了.也可能是我也有点醉了.(可能)是我不小心把玻璃门弄坏了.砸到一个朋友身上了.胳膊上缝了10针.现在那位朋友要验伤.报警.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谁是谁非.
(不好意思,我表达的不太清楚,问题我可以补充.)
(回答详细的朋友我可以追加200分)

谢了!!
感谢好朋友 lcorange 能在这珍贵的早晨能安扶我.你分析的很详细.谢谢!

感谢好朋友 hhgzed 你说话很直爽.我喜欢你这种脾气!谢谢!

感谢所有关注这个问题的好朋友!谢谢了!

(这是我哥发生的事情.做弟弟的很担心.问题如果出在我身上.我倒不怕了.呵呵!!我一夜没睡了.一觉醒来就把积分给大家.)

再次感谢各位好朋友!!!

第1个回答  2008-09-18
看了你的材料有一个问题,被砸伤的朋友是否就是打架的2人中的一个?
如果说是,那么不管是从民事刑事角度,派出所或者法院途径的处理经验来看,基本上你不需要负责任。
如果说不是,那么被砸伤者就是作为了第三者存在,那么对于他的伤势必须有人出来负责,负责情况又可以分2种,第一种,由于是你直接导致玻璃破裂,那么由你进行赔偿但赔偿后你可以向打架的2个人再次提出赔偿请求。第二种就是由打架的双方加上你,共同向受伤者承担损失,不过在实际操作里你只是做做样子,经济上的基本都是打架的2人承担的。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特别是在中国!
第2个回答  2008-09-19
如果是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等。构成伤残的还要承担伤残鉴定费用。
第3个回答  2008-09-18
首先你们这帮朋友如果不是没有行为能力的成人,就是一群垃圾。这件事没有什么。重要的是远离这群垃圾。
第4个回答  2008-09-18
意外
第5个回答  2008-09-18
这只是民事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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