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7月14下午两点在成都龙泉驿洪河大道发生车祸,当时有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当时我驾驶一辆大客车。由龙泉往成都方向行驶。过洪河大道十字路口,大慨一百米远处,前方有一辆面包车在公交优先车道上,当时是下午两点四十边上,太阳很大,正射在我的眼睛,由于当时看见那辆面包车在正常行驶。当我靠近时,才发现他是停在公交车道上的,我马上刹车但是还是撞上他的右后门。当时他没有摆放故障警示牌。当时驾驶员站在他停放车辆的右侧离绿化带一米左右的位置,当我撞上他的车时,才发现他的车门右中门有一个人蹲在哪里,最后就是这个人受重伤。车上有两人受轻伤。现在那个重伤还没有苏醒,请问,我应该付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