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合同无效或是可以撤销这份合同吗?

我父母于上个月月底从长沙某小商品市场某经营户手上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到了3个摊位和一个仓库,并和市场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合同是从6月1日算起,同时也口头承诺了给原转让方一个月的洗货时间;但是这个月即22号当天市场发生了火灾,摊位及仓库全部烧了;事后我们才知道该市场上个月被消防部门通知整改3天;因为时间的原因该份合同市场方还没有给我们;请问我们可以申请撤销这份合同吗?或是此合同本来就无效?我们还可以找原经营户拿回转让金吗?先谢谢各位律师了!

第1个回答  2014-06-26
1、合同内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已经成立并已经生效。
2、如你所述情况属实,不存在合同无效法律情形,况且合同无效确认权由法院、仲裁机构行使,不能确认合同无效。
3、申请法院撤销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①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③方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损害方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如你所述,很难确认符合撤销合同的条件。

4、与原经营户合同已经履行,原合同在没有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的情况发生,不能主张返还。
5、目前,因为市场失火,市场摊位的所有人不能提供满足需要的摊位供经营使用,可以要求市场摊位的所有人承担责任,如果短时间内不能恢复营业,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追问

市场方隐瞒重大消防隐患而和我们签订合同的行为不能作为撤销合同的条件之一吗?我们还没有开始经营

追答

这要看你们和市场签订合同的具体协商情况以及签订的具体合同,只是简单陈述还不能作出肯定的判断。
希望能够提供更详尽的信息。

第2个回答  2021-05-25
撤销无效合同首先要找出该合同中是否有违反《民法典》或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关键条款,可以和对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
协商不成的,合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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