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追尾对方全责,车辆修复后贬值讨赔无门吗?

我的车被国企的旅游车追尾,对方全责。车辆刚买三年,上下班用,只跑了4万公里,两个c柱都严重変形,修复前我曾问过二手车的人,可买6万元左右,肇事后也只值4万元了,损失2万元。但是对方只管把车修好,说是对车辆贬值不管,法律上没有理由赔付贬值。我国的法律真的不管了吗?

目前各地法院对新车的贬损损失是否支持有很大出入,有的地区刚买的新车按照《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以及公平的原则给予赔偿。但是该十五条也没有明确规定赔偿贬值损失,所以有的法院就不支持。
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有原则性规定,即:因为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如果按照公平公平的原则,是应当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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