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蛋品中的药物残留?

如题所述

为防止药物在蛋鸡产品中的残留,在蛋鸡生产中应谨慎用药、合理用药。

1.规范使用兽药

兽药使用必须严格按照《NY5040—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原则进行。①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如苯酚、煤酚、间苯二酚。产蛋期禁止使用酚类、醛类消毒剂。②允许在兽医指导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中列出的可用于鸡的兽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应充分考虑产蛋期用药对鸡蛋残留量的影响。③允许在兽医指导下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常量、微量元素补充药,营养药,电解质补充药,维生素类药和助消化药。④允许使用国家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微生态制剂。⑤允许使用表6-4和表6-5中的治疗药和预防药,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治疗药物需凭兽医处方购买,并在兽医指导下使用;抗球虫药应以轮换或穿梭方式使用,以免产生抗药性;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使用剂量、疗程、注意事项;休药期不得少于规定的时间;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应遵守肉不应少于28天,蛋不应少于7天的规定;产蛋期允许在兽医指导下使用治疗药物,但弃蛋期内所产鸡蛋不得供人类食用。⑥禁止使用药物: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禁止使用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兽药;禁止使用激素类或其他有激素作用的物质及催眠镇静类药物;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禁止在饲料中长期添加药物。⑦记录:实施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全部过程均要求建立详细记录。所有记录资料应在清群后保存2年以上。

表6-4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中允许使用的预防用药

表6-4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中允许使用的预防用药(续)-1

表6-4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中允许使用的预防用药(续)-2

表6-4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中允许使用的预防用药(续)-3

表6-5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中允许使用的治疗用药

表6-5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中允许使用的治疗用药(续)-1

表6-5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中允许使用的治疗用药(续)-2

2.控制药物残留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科学用药 即适时应用无休药期的药物,改变终身用药的方法为阶段适时用药,选用与人类用药无交叉抗药性的禽类专用药物,不随意加大药物用量。

(2)切实执行休药期标准 这是控制兽药残留的重要措施。休药期随药物的种类、制剂的形式、用药的剂量、给药的途径等不同而有差异,一般约为几小时、几天到几周,这与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率和残留量有关。禁止食用在弃蛋期内生产的鸡蛋。为满足当前我国畜牧业生产以及动物性食品出口贸易的需要,在具体的生产实践中可参考美国、欧盟等制定的食用动物组织(或产品)中药物和化学物质的允许残留量、应用限制及休药期等。

(3)研制和推广使用抗生素替代品,减少抗生素和合成药的使用 目前已开发的抗生素替代品为益生素(微生态制剂)、低聚糖、酶制剂、酸化剂和中草药添加剂。尤其是益生素和中草药添加剂,目前已在动物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上广泛使用。

(4)严禁使用禁用药物 严格执法,加强兽药、饲料的监管力度。要完善各级监控体系,严格管理和监测,对氯羟吡啶、氯霉素等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进行重点监管。完善具体残留数据标准和违规的相应处罚手段的制定工作,加大对有关禁用药物的生产、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真正有效地控制兽药残留。

(5)其他方面 正确地选择药物、合适的给药途径和鸡体状态,对控制药物残留也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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