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是我老公,另外还有我两个小孩的户口,现在我想把自己的户口也迁进来,但当的户籍警看了我家房票簿只有16个平方,就拒迁我的户口,理由是现在国家的新规定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的,就不允许再迁进任何的户口了,我这里是上海的,请问究尽有没有这样的规定,还是这种规定连夫妻也不列外,请哪位朋友帮忙指点一下吧
我不是私房是老式的公房,后经自己改造过,把原先公用面积合理划分,现在的实际使用面积是有所增加了,其实想想这样的规定,也挺滑稽的,政府要拆我们全家住的唯一的一套房子,但还不让我的户口迁进自己的家里,没事,反正我家隔壁有一空巢老人,他房子里就他一人户口,我想这条新规定应该是不能限制我迁邻居家的。原来想夫妻即时有一方户口不在拆迁房里也不影响到时候的分置的,但现在越让不报越感觉不妙,不知拆时会真有差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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