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10月被公安抓到看守所,案件在此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三次,检察院也已经批准逮捕。2013年7月公安把我释放说证据不足,依照不起诉决定给我释放了。检查院也叫我签释放的一些材料。偶然的机会我在公安系统里面看到我还有公安当时的记录,并且那个警察说不会消除的,以及我被看守所看押的记录以及公安写的一些材料,看记录的警察都觉得诧异,说没有判决书。我是说我证据不足释放的,不知道为什么公安的记录怎么还记录在系统里。不知道这个是不是有罪的表现,对以后是否有什么影响?另外这个是受到过刑事处罚记录吗?对考公务员或者其他的有什么影响吗?
公安派出所可以开无罪证明吗?我要竞选村委会主任!
追答可以的,因为你是完全没有前科的
追问为什么公安系统里面有我的关押记录和看守所记录呢?并且那个警察说是存在犯罪事实的!我都被整蒙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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