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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记
接到了公安局的传唤通知书,然后是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要去接受询问
请问,只是普通的做个笔试调查吧,不会有刑事拘留什么的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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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2012-08-26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拘留倒是不会,但是人还是要去的,不去就可能出问题,如果没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就没事儿,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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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9
不会,因为警察只是问一些与案件有关的事情,但是,你必须去,如果你不去,他们会因为你的疏忽,影响他们工作,这你是违法的。你不用担心,他们只是咨询罢了。即使你真的有事,他们也不会留你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如果他们没有足够的证据,你随时都可以离开。这是法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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