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8-26
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分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意思是先找债务人后找保证人,保证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约定不明的,为连责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你这属于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随时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