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合伙开店,我属于没有出资金,只出力挣干股份,当然所得分款也没有他们多,但是营业执照的法人是我!其中一个合伙人最近要拿他的房子贷款,但是需要出具收入证明,我们合伙开的麻辣烫店,让我去办理公章,出具他也是股东之一的东西需要盖章,我想问一下,我该不该去办理公章,另外,出了问题,我有没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