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生产设备折旧费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机械生产设备折旧费是根据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寿命中的磨损状态而确定的成本分析结构。

常用折旧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通常,企业按分类折旧来计算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
  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又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平均年限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或者(当采用直线法的折旧额大于等于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额时),将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例如:某企业一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200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的折旧额为:
  双倍余额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0 000×40%=4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0 000-4 000)×40%=2 4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6 000-2 400)×40%=1 440(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旧额=(10 000-4 000-2 400-1 440-200)/2=980(元)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或: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一个合理性,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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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一个合理性,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三,直线法计算折旧,月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折旧年限*12)
因此,机械设备折旧按10年计提折旧,残值率按5%计算,其公式是:
机械设备月折旧额={设备原值*(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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