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板的这笔钱是作为投资的,但因公司是个分公司,不设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那么是否可以做到“长期应付款-----X老板”中?
2、收到的原始凭证中,只记了一个老板的名字,但实际上这笔钱,是多个老板共投的,请问还必须取得什么样的能证明其他老板的份额、并能做为记明细帐的原始凭证的有效证明?由某一位老板写的一份简单的份额列表,能做为有效的入明细帐的证明吗?或是否还要其他老板共同签字才有效?(或者都不行,只能根据下一小题中提到的由出纳开出的收款收据做明细?)
3、如果这笔业务公司要求分两步做到现金中去,分录如下:
第一步 借:库存现金
贷:长期应付款------X老板
第二步 借:开发成本-----土地款
贷:库存现金
那么第一步中做现金入帐的,是否还要取得什么原始凭证呢?这个凭证是否一定是出纳开的注明各个老板份额的收款收据还是别的?
4、如果没有第3小题中提到的做现金入帐所需的原始凭证,这笔业务是否可做如下分录:借:开发成本------土地款
贷:长期应付款-------X老板
如果可以,问题又回到第2小题了,也就是证明各位老板份额的东东的问题了
新手提问,不知道问的详细与否,请各位老大指点!!!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