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当时因对方无经济能力我没要孩子抚养费。现在她有经济能力了我还能向对方要抚养费吗?

您好律师。我和前妻离婚2年多了,孩子4岁了,她从没看过一回孩子。当初考虑她没经济来源所以一分钱孩子抚养费没有要,判决书也这样写的。 现在她在进口商品超市打工,一个月最少2300元的收入,并且“可能”已结婚。我可不可以重新起诉她?向她索取孩子到18岁时每月百分之三十的抚养费大概是700元?如果她为逃避给孩子的抚养费而辞职不干了我还能要到这份钱吗?她已是违法了,父母有养育子女的义务,她没尽到义务。她如果反复上班又不上班或就是不上班逃避给孩子的抚养费的话怎么办?适用于法律哪几条? 我要打官司怎么写诉讼书 抓住法律的哪几条?

第1个回答  2012-07-03
孩子是大家都有责任抚养的,现在有能力了,当然要负起责任了。
第2个回答  2012-07-03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如果你起诉的话只能主张从现在开始的抚养费,因为以前的有了判决,但是法律规定确有困难的可以另行起诉,可以以物价上涨,孩子支出日渐增多,且已难以承担为由提起诉讼。
第3个回答  2012-07-05
是的,
能够要到。
哪里的朋友?
根据法律规定,你能够取得孩子的抚养费。
至于法律依据,我们细聊。
诉讼书我帮你。
青岛王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07-13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请求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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