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曾**,27岁,汉族,五金店,住浙江省瑞安市仙降镇**村
被告人:蔡**,**岁,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陶山镇**村
事由:2012年4月被告人多次到原告这里故意诈骗电线多圈。总金额累计26800元。
2012年5月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至今。拘留期间被告不归还原告被骗的线或钱。
请问这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该如何写?有高人可以帮帮忙吗?本人很着急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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