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于1990年11月20日与伊朗签订了一项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价,后来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货轮无法驶抵伊朗,到1991年4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才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示能按期接货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请问:外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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