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开始缴交社保的,但是10年停了几个月,现在,想把那几个月补回来,该怎么补?
2、之前都没有缴交过社保,现在想补齐前面两年的。可以吗?该怎么办理?听说这样的话,公司要缴纳滞纳金,请问怎么计算滞纳金的。
厦门地区的。希望懂的人帮忙下。谢谢
步骤如下:
(一)填写好社保申请书,带上身份证和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二)缴纳社保费,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户口的到乡镇社保部门,城市户口的到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三)办理的时候需要准备身份证和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社保费用和申请书等资料。
(四)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上已经办理好的养老保险手续和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不按时缴纳社保,是需要交滞纳金的,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
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
滞纳金天数=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3、加盖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一式三份;
4、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三份;
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6、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7、劳动合同原件。
拓展资料:
办事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职工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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