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书面约定,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私有财产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4-12
不能约定,婚后的财产法律规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这样违背法律的规定,凡是违背法律的规定都是无效的,到时候闹起纠纷都是无效的,写了也没有用,因此些约定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写。这样才有效的。追问

“因此些约定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写”,怎么样算合法啊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3个回答  2012-04-12
婚内协议书
甲方:———— 女,————年——月——日出生,民族:——, 住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男,————年——月——日出生,民族:——, 住址同上。 身份证号:————
  鉴于:
  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财产如下
  二、
  三、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一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对于一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一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一同债务的约定:双方因为一同生活所需的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为一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一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做法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一同债务)由双方一同承担。
  七、对于女/儿————抚养费用的约定:双方对于————应当承担一同的抚养责任,以有利于————成长的原则对子女开展抚养。——由————承担主要抚养义务,————每个月承担——抚养费用————元,从————年起,按每年递增————元支付,直至————大学毕业为止。承担的方法为每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支付,此款直接以现金支付。
  八、损害赔偿的约定:如一方由于婚外情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婚外情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万元,支付方法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九、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追问

有的人说不合法,怎么样才算合法啊

追答

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对于双方的财产做出的约定仍然是合法有效。强制性规定随处可见,在法律条文中多表现为:不得……,禁止……,等等----

婚姻法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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