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姓怎么办,孩子的父亲不同意给改,有什么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7-15
法律是有漏洞的,钻漏洞就对了。
第2个回答  2018-07-06
离婚后男女双方关系不好了,女方想给孩子改随母亲姓,让父亲同意是不可能的,这样对孩子以后影响不好,对女方来说是不公平的!
第3个回答  2018-11-11
父亲不同意,那么按规定,派出所的确不能给孩子改名字。 你上法院起诉,也没有用。 如果你很坚决的,想以此表达你对前夫的厌恶之情, 只有等孩子年满18,才可以自主改姓,无需父亲同意。
第4个回答  2018-11-05
1、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改名权”,即公民有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当公民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使用原来的姓名时,可以自主决定变更姓名,但应该遵循一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不允许随意地、无限制地变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会上的混乱;如需变更,须按规定进行。我国《户口登记条例》18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于笔名、艺名等非正式的姓名,其变更则不受这个限制。根据这些规定,改名时,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户籍管理机关批准,并在户籍簿和身份证上做变更登记。
4、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但孩子满18周岁以后,自己愿意,可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5个回答  2018-10-24
以后看孩子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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