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2001年12月入伍,2003年12月退伍,然后等待民政局分配工作(七个月),2004年8月进入公司,一致工作到2015年6月,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公司给予经济补尝。公司给我计算的是十三年工龄,我认为应该是十四年,他们给予我的答复是退伍后等待政府分配工作的七个月不算工龄。请问我的工龄是多少年。
这还要证据吗?我什么时候入伍,退伍,进公司,档案里面都有啊。我只是想知道公司说我只有十三年的工龄是否正确。他们说的等待分配工作里的七个月不算工龄是否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