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大家:我和男友合买的二手房(福建)已办理抵押,银行贷款还没下来,也就是尾款还没付给房东。房产证是写了我和男友的名字,现在两人分手。房子他家不要,我家会把他家出的钱还给他。就是这个房产证不知道怎么办?房产证未满5年,是过户给我?还是拿来卖?怎样省钱?
两个人不合适,还没结婚就经常吵架合不来。怎么分倒是很简单,只是不懂是办理赠予,还是直接算买卖过户。费用都很高呢。拿来卖的话,也是费用很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