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二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具体如下: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1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扩展资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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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4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A/B)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COD 50/60 100 120
氨氮 5(8)/8(15) 25(30) -
总磷 1/1.5 3 5
色度/稀释倍数 30/30 40 50
pH 6~9/6~9

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一级A COD 50 BOD10 SS 10 NH3-N(5-8) 总氮 15 总磷 0.5
一级B COD 60 BOD20 SS 20 NH3-N(8-15) 总氮20 总磷 1.0
二级 COD 100 BOD 30 SS 30 NH3-N (25-30) 总磷3.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14
一级标准:ph 6--9 色度50 SS 70 BOD5 20 COD 100
二级标准:ph 6--9 色度80 SS 150 BOD5 30 COD 150
要具体的可以联系我,我这有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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