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民事诉讼用排除妨害还是排除妨碍

2013年甲方成植物人,2014年甲方的妻子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其单位分配的房子的房号卖与乙方。2014年中旬乙方将房屋转让给丙方。2017年甲方的监护人变更为其与前妻之子。2018年房屋交付。甲方的现任监护人拿出法院的判定监护人书,说其有继承权,要求房屋公司将房屋交付甲方现任的监护人。房屋因有争议所以钥匙现在在归公司保管。甲方的现任监护人与甲方的妻子不和。直至今日甲方未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妻子离婚。甲方现任监护人行驶的不道德的权利严重干涉了,甲方的妻子与乙方及丙方的交易。现在丙方已什么罪名起诉甲方的原监护人及现任监护人。(原监护人甲方的妻子,明确表示配合丙方的所有起诉。)怎么起诉花费最少,效果最好。
我现在有所有的证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乙方与丙方签订的买卖协议。甲方妻子的卖房号情况说明,乙方转卖房屋的情况说明。房屋的购房交款条(那21W但写的是甲方的名字,但甲方早已在次之前就已经失去行为能力)。以及购买乙方房屋时大量的人证。

我现在应该以什么样的法定的名义去起诉,甲方,甲方的妻子,甲方的现任监护人,及公司。

第1个回答  2018-05-25
目前乙和丙是什么关系,转让部分是买卖还是赠与?能否完整描述下这部分案情。追问

乙和丙是朋友关系。乙把房子加价卖给了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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