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做道题(做会计分录的)

北京第一纺织有限公司2011年05月份发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187000.00元(包括外购设备的进项税),本月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15000.00元,本月对外销售货物取得销项税额合计340000.00元。 2011年05月31日,请编制结转增值税的记账凭证

本月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15000.00元,应为留抵税额15000.00元;

所以,本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留抵税额=340000-187000-15000=138000(元)

结转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38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8000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0-24
税款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 153000

本月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15000.00元 三级明细么项目 不是很明白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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