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我公司5月1号后新签订的合同总包100万,分包给分包公司50万,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是不是我公司给甲方开1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分包公司再给我公司开5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啊?那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啊?我公司是核定征收。那我企业所得税不就重复缴税了嘛!请问是这样的嘛?
(1)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2)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如果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
(4)如果分包人是被挂靠的一般纳税人, 则总包应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并向挂靠方索取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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