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 19天 因为一扇门被开除我该怎么办

我是10月15日入职 上班19天 签订劳动合同 但合同一直没拿到手 理由是他们要统一盖章 在发 事因晚上上夜班忙于工作 有扇门没关好 第2天早上下班班长通知我 明天晚上不用上班 礼拜1去人事办离职手续吧 我该怎么办 晚上还去上班吗 急 谢谢

第1个回答  2012-11-05
他们做的还算是规范的,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个就要看你订立的合同的劳动期限了,然后才能确定试用期。确定试用期,才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既然这样,你也可以走了,另谋高就吧。
第2个回答  2012-11-04
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自主权。只要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辞退。本身法律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你工作19天,用人单位一点都不违法。建议你另外找家公司,以后在试用期内特别小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1-05
认命吧,另找一家去。试用期就是这样,人家想开就开,只有人家觉得你合格了,才正式录用你。
忘记关门,不丢什么东西算你命好了。
人家大把正当的理由,什么“粗心大意”“工作不负责任”之类的,人家完全占理,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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