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时期唐朝进一步完善了三省六部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中央各部门长官:
宰相名称有所改变。中书令隋代称内史令、内书令,唐代称右相、凤阁令、紫微令等。尚书令因李世民为秦王时曾任此职,后来不置,所以唐代尚书省的长官只有左右仆射(yè)。
隋唐开始设五监。唐代的五监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
①国子监是主管学校教育的机构;
②少府监是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的机构;
③将作监是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的机构;
④军器监是掌管军器制造、保管、发放的机构;
⑤都水监是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的机构。
武官:
唐朝时,都督带使持节的,称节度使。中唐以后,朝廷组成新的中央禁军共十个: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左右神策军、左右神武军、左右神威军(势力最强,中设护军中尉,由宦官担任,为禁军统帅),各置大将军、将军、龙武、神策、神武等为统军。
监官与谏官:
监官是代表君主监察各级官吏的官吏(耳目)。谏官是对君主的过失直言规劝并使其改正的官吏。监官和谏官,古代并称台谏,也通称言官。唐代御史台分为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
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唐代的秘书省曾改称兰台、麟台。北齐始设史馆,唐太宗以史馆为宰相兼领职所,称为监修国史。唐又在门下省设起居郎,掌修起居注之事。
唐初置弘文馆,掌四部书及其他图籍。开元年间,又设集贤殿书院,以宰相一人为学士,掌刊辑经籍、撰集文章,缮写御本等。弘文馆、集贤殿书院的学士也受命参与机密,草拟诏旨。中唐以后,皇帝对学士的礼遇,常超过宰相。
地方长官:
唐初置十道,玄宗时增至十五道,为监察区,每道设观察使(按察使、采访使)。唐代的军区置都督府,都督加使持节称节度使。节度使初设于边镇,后遍设于内地。节度使一身兼军事、行政、督察三种职务,成为权力很大的地方军政长官。
试官、加官与赠官:
唐代加官、加职、加衔等制度运用得更加普遍。唐代无固定的加官称号,凡在正式官职之前加“检校”二字的,一般都是加官。唐见习、试用之职称里行使(或称里行)。以官阶低的人任较高职务的称“守某官”,以官阶高的人任较低职务的称“行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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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
贞观十七年,萧瑀、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
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
唐太宗贞观八年,右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
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
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预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
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
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
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
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
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唐代官员品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官职
武则天时期依然沿用唐高宗时期制订的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三省即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尚书省下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此外中央还有殿中省和秘书省,只是这两省职能不大。
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长官本为尚书令,但因唐太宗曾任尚书令,后以左、右仆射为首。中书省是皇帝颁布大政文书的机构,长官为中书令,副手为中书侍郎,下有中书舍人六人,此外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等谏官。门下省则是审核大政文书之机构。
由于尚书权力太大,因此后来设立左右仆射(射读作yè)代行大权。左右仆射就是宰相。后来,此二职要加同中书门下的头衔才是宰相。但中书令和门下侍中的名位很高,也不常设。于是,给其他管理加上参预朝政、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头衔就为宰相。
宰相平时在政事堂讨论朝政,政事堂会议成为协助皇帝统治的最高决策机构。 六部分管各种具体行政事务,下各设四司。六部有高低之分,吏、兵二部为前行,户、刑二部为中行,礼、工二部为后行。
其中吏部主管全国文官升迁,下设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民众、财赋,下设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管祭祀,下设礼部、祠部、膳部等四司;兵部负责武人选举、地图、车马、兵械等事务,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库都四司。
刑部主管律令刑事,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工部负责山泽、纸笔、屯田、工匠等事务,下设工部、屯田、虞都、水部四司。三省六部制在中国政治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一台就是御史台,其负责监察中央和地方管理,参与大狱的审讯。其长官为御史大夫,副长官是御史中丞。
五监为国子监(掌文教);少府监(掌皇家工业生产);将作监(掌国家工程);军器监(兵器制造);都水监(掌水利建设)。
九寺有太常寺(掌礼仪祭祀);光禄寺(掌皇室食物);卫尉寺(掌兵器和仪仗);宗正寺(掌皇室族谱);太仆寺(掌皇帝车马);大理寺(掌刑法);鸿胪寺(掌邦交典礼);司农寺(掌国家仓储);太府寺(掌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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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发展概述: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宋公元1086年,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
南宋公元1129年,又实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时或省并,如公元1129年以礼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比部兼司门,工部兼虞部,屯田兼农部等,还省并若干寺监入六部。
公元1163年,又进一步省并六部下属诸司,如以司封兼司勋,礼部兼祠部,兵部兼驾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辽代南面官系统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
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至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