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12-09

电子签名主要是用于电子文件、电子合同,其本身是没有意义的,签名是对某件事的认可行为。所以不仅仅是要签名合法,还要电子合同合法才行。

电子合同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电子的合同当事人、要约、承诺及合同的效力问题都是现代立法的中的一个难点。

《合同法》第32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时合同成立。”

新《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新《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之间使用计算机电子数据交换,合同主要条款也是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因此只能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证明合同的成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也将可读形式的电子证据归为采纳证据中的视听资料类,就说明了我国采纳电子证据是有法律基础的。

电子合同的技术支撑

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证明合同的成立,而且仅仅签名有效还不够,合同还需要证明未被篡改过。

只要经过国家电子商用密码资格认证、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中心的认证、防火墙的技术处理,辨别真伪后,电子合同计算机记录也就是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定性处理。

哪些因素会导致电子合同无效?

一、合同内容不合法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签约方式不合法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真实身份: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真实意愿: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合同未改: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名未改: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反之,不符合条件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电子合同行业现状

当前合法电子合同,几乎都是采用区块链加密传输存储,确保合同的内容不会被篡改。除了合同本身的存证以外,就是电子签名签章的技术有不同。

电子签名方式主要有两大类:数字证书方式和生物特征识别方式。

前者需要U盾、证书等物理介质来实现身份识别,应用场景有所局限,在不特定人群面对面签署场景以及需要留下文书类证据的场景中,数字证书方式并不能很好的实现其无纸化签署目的,同时对于U盾等物理硬件的依赖增加使用了成本。

静态的身份识别不能表达意愿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主要分为两类,静态生物识别方式以指纹、面部识别为代表,因其客观存在的属性,能够表达“签到”的行为而无法表达“确认”的行为;

而笔迹作为一种动态行为生物特征,具有主动意愿表达优势,从而成为电子签名生物特征身份识别及行为确认的理想方式。对应到电子签名法,就是能表达签名只由本人控制的。

手写原笔迹电子签名

基于传统签名的原理,结合电子设备采集留样保存数据的优点,提出的签名电子化应用方案。

相比传统笔迹鉴定,强调笔迹特征,电子签名受书写载体、书写的工具的影响,很多笔迹特征会发生变化。从鉴定角度来讲,手写的笔迹数据尤为重要,在司法层面更有价值。

第2个回答  2020-06-29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签名才是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而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参见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推荐通过公安部认证并且可靠的第三方平台。
第3个回答  2019-10-17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指出,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以一个电子签名产品举例:

1.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易企签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俗称“电子章”)包括:用户专有的签名私钥(用于数字签名)、用户的手写签名数据或图章信息和数字证书。用户手写签名或图章信息可以直观的标识电子签名人,易企签制作电子签章提供手写和上传图章图片信息生成“电子章”。

2.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易企签通过一次性口令等强认证手段,验证电子签名人的身份,通过验证才允许电子签名人访问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章”),保证电子签名人的对电子签名的实质上的控制。

3.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易企签电子签名支持数字证书,采用工业标准的数字证书(俗称“网上身份证”)标识签名人,保证签名人的真实性,通过高强度的数字签名机制保证电子签名信息无法被篡改或伪造。

4.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易企签采用了高强度的银行级别的安全密码技术:哈希、加密、公开密钥密码算法实现数字签名,在签名文档被改动后,可以自动识别文档改动并警告用户。

第4个回答  2019-09-28
电子签名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该法第13条又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所以,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