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诈骗罪?

交通事故中,我们正常行驶撞到飞奔至此3岁的小女孩,交警认定我们主责,小孩的监护人次责。小孩经过全面检查只是脸部擦伤,并无大碍。他父母当时要10万元整容费,我们叫他们去起诉,我保险全保,商业险30万。他咨询了律师赢不了,不愿意起诉。经过多方面协议。最后他让我们付他医药费,护理费1万元,后期治疗费自理。我们给了他1万元他写了收据按了手印,收据内容大概意思是‘收我们前期治疗费1万元,后期治疗费自理,然后去保险公司结案’。现在确反悔不去了。我们该怎么办?请问我们报警有用吗?

  是否构成了诈骗罪要根据具体情节来判定,根据提问无法给出具体结果。
  一、诈骗罪的构成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法律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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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9
报警没用。楼主,你是处理这事错误造成了现在局面。不过现在你有材料也可以自行到保险公司理赔。1、医疗费发票及病历、用药清单2、事故认定书3、达成的协议。
你们达成协议时,应该到交警队去,并请他们盖章,写明一次性了结的。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现在关键是杭州人保公司工作人员说人伤案,必须小孩的监护人去签字才理赔。当事人的意思就是还要诈钱!没想到她们如此无赖,和碰瓷的性质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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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1-10
你们订的协议有漏洞让对方钻了空子,‘收我们前期治疗费1万元,后期治疗费自理,然后去保险公司结案’这不行,应该写;“收前期治疗费一万元(先付七千元三千元开欠条)后期治疗费自理,然后去保险公司结案,结案完了以后三千元欠条兑现,这就好了。现在事已至此,只有再从新协商再加钱了,开欠条结完案给他钱或者始终也不给他钱让他上告去
第3个回答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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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11-10
有双方协商的协议再反悔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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