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子,工商局撤销了虚假变更,2007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变更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儿子是国家公务员,企业变更前的原股东会议中,三个股东父亲(原法定代表人),母亲2004年去世,妹妹。儿子在工商局的调查笔录中承认母亲和妹妹的签名是其冒名签的,对于父亲的签名咬定就是父亲的亲笔签字。针对造假明显,虚假的股东会议中的父亲的字迹有必要鉴定吗?法院受儿子人为影响了。
追答有没有其父亲承认的其他地方的签名比对呢?这件案件这个案件签名一定很重要吗?一般家族企业,类似签名很多,只要能追回自己的应得利益,也可以从其他证据入手的,我认为这个鉴定不一定是唯一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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