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实行倒班制度,但换班时实行延时加班,即换班前最后一个班不是8小时班,而是11小时。这样就涉及到延时加班。目前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不知道如何解决:
刘某9月30日倒班:自30日晚上20点开始上班至10月1日早上7点下班,共计工作11小时。
请问其工资如何计算?假设其工资为日工资28元/8小时。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如何才合理?
都是验厂惹的祸,要求符合沃尔玛验厂要求……
没有倒休,加班全部给加班费,假设实行日工资28元(最低标准580元,28符合要求。)假设当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总之工时符合劳动法。我们单位产品多供应沃尔玛,要求符合沃尔玛验厂标准,理论上应该怎么算?
其实本人很糊涂,比如按照8小时正常班(28元),3小时延时(1.5倍)?或者4小时正常班,7小时法定休息日(3倍)?或者,更麻烦一点,4小时正常班,4小时法定休息日(3倍),再3小时法定休息日延时(3倍*1.5倍or1倍*1.5倍*3倍*1.5倍)?
目前按照多给不会错的原则,将整个班看做法定休息日11小时班,其中8小时3倍,3小时4.5倍有没有错?
最最主要的,其实是一个理论上正确的,符合沃尔玛验厂标准的东西……越说越糊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