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星期不做了,可以发工资吗?

我来这个公司做了一个星期多,早上9点钟上班,老板天天让我们加班,本来下午七点钟下班的,让我们加到晚11点多,没有加班费,故意拖员工时间,每次等下班之后,在开会,一开都要一个钟头,天天都这样。每个月底薪才3000,我做了一个星期多,现在不想做了,可以问他结工资吗?

第1个回答  2020-04-17
看老板的气量了。
第2个回答  2020-04-17
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邮寄、录音录像等),到期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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