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未分割财产,现在一方死亡。子女要求继承的问题。

请教一个司法案例:甲与乙2005年离婚。离婚时只对80万债务以及部分房产进行了划分,剩余3套房屋未做分割。2007年甲方死亡。2012年甲乙的子女丙丁(只有2个继承人)要求继承的问题。
1.子女是否只能申请继承1/2的财产,而不能要求财产分割?(法律关系身份确认)
2.现在该3处房产面临拆迁,其中2处房屋都属于98年以前的无证房屋(按照当地的拆迁条例;98年以前的无证房屋按照有证房屋补偿,3套房屋中无证的2套还未签订拆迁协议,不知道补偿费用,因此暂时无法确认补偿金额),假如丙丁起诉,诉讼标的该怎么确认?(是按照无证房屋120元/平方,还是按照有证房3200/平方计算)。假如为规避立案费用按照120元计算标的,法院能否以标的产权或金额不明确而不予立案?
3.假如乙拿出另外一份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对抗婚姻机关登记备份的那份离婚协议?
4.假如乙方提出甲乙双方虽离婚,但在一直生活在一起,且甲方在生病期间一直在照顾甲方,离婚性质属于假离婚。丙丁是否能够继续申请继承。
——————上述的问题请达人回答一下——————最好有援用的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

第1个回答  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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