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上说:“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然后解释了什么是“妨害”,再后面就是“妨害乃是现实地造成了对他人权利的阻碍,所以在法律上不存在可能的情形。”这是啥意思?到底是可能还是不可能啊?
可能你说明白了。但是我还是不明白。。。感觉跟绕口令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