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关于继承法的问题……在线等,好答案高分

有个人与妻子离婚后,三个子女之一A判给了他。后来该子女A成年后,为调和家族内部矛盾,将自己的名字从其父的房产证上去除了,并说服其父将孙子即子女B的儿子的名字加上了房产证(即房产证上有老人本人及孙子名字。老人共有三个孙子女)。老人没有再婚,这些年来照顾他最多的是其子女B。请问老人去世后,房产该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有老人本人及孙子名字。老人百年之后,如果没有遗嘱,房产的一般属于遗产,由老人的子女继承。B照顾老人较多。在分割遗产时 可以多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追问

那请问其他财产怎么分割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0-08
房产的一半份额,由孙子享有所有权。
房产的另一半份额,应作为老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由于老人没有订立遗嘱,且未再婚,应此根据法定继承的原则,法定继承人为三个子女。
并且,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尽力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那么子女B,可以多分。如果子女A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也可以多分。追问

可是当初只有子女A判给老人了啊?

追答

这和抚养关系无关,老人对其他两个子女仍享有监护权。
并且,我国《继承法》上规定的法定继承中的子女,包括亲身子女,有抚养关系的子女(养父子女)。除非是,老人的亲生子女是成为他人的继养子女,才不享有继承权。而这里仅是离婚导致老人丧失抚养权,但子女为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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