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人与妻子离婚后,三个子女之一A判给了他。后来该子女A成年后,为调和家族内部矛盾,将自己的名字从其父的房产证上去除了,并说服其父将孙子即子女B的儿子的名字加上了房产证(即房产证上有老人本人及孙子名字。老人共有三个孙子女)。老人没有再婚,这些年来照顾他最多的是其子女B。请问老人去世后,房产该如何分割?
那请问其他财产怎么分割呢?
可是当初只有子女A判给老人了啊?
追答这和抚养关系无关,老人对其他两个子女仍享有监护权。
并且,我国《继承法》上规定的法定继承中的子女,包括亲身子女,有抚养关系的子女(养父子女)。除非是,老人的亲生子女是成为他人的继养子女,才不享有继承权。而这里仅是离婚导致老人丧失抚养权,但子女为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