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这个误工费以医院开具的出院证明为准,和交通事故的鉴定日期无关!
追问我是右小腿粉碎性骨折,住院两个月,不会就按照两个月计算吧
追答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追问评残结果下来居然没有评上,我怀疑是对方找人做了手脚。如果评不上残那我的误工费的计算时间是不是很少呢
追答是的,这个很明显的!
追问我是河北唐山的,如果我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到北京去重新做鉴定吗?做完后的鉴定唐山是否承认呢?
追答如果你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只要是有鉴定资质的机构都是承认的!采纳个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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