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劳动纠纷,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

自2008年开始,本人与单位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今年本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却强行将本人转自业务岗位,并声称:没有业务,就一分没有.并于今年7月份强行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现就此情况,本人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在判经济赔偿金的时候,却说:今年上半年的零收入也计入解除劳动关系前的12个月.
我认为单位今年签订的劳动合同本身已经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没有写明金额,且未按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将无效合同中的零收入计入那12个月的平均工资,对劳动者显然有失公平.单位显然是恶意调岗位并降低工资.
请求大家帮忙:本身劳动者对于单位来讲就是弱者,看有没有相关法律是针对我这种情况的,有没有法律可以驳倒无效条款,而按有效条款2011年的工资额给予经济赔偿的.
谢谢大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0-10
1、你主张的经济赔偿金是指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那么这个时候单位违法解除的是哪个合同呢,显然是第三个你所谓无效的合同,而法律明文规定作为赔偿金计算标准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单位7月份解除的劳动合同,1到6月的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算进去的,只是就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报酬,但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2、具体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8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写明劳动报酬,且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故用人单位声称零工资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为无效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八十二条 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就是说无效合同中的零收入,不应该计算在前12月的经济赔偿金中是吗?

追答

这样,你在接到《劳动仲裁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起码公司应当给你每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

追问

劳动仲裁说的意思就是今年的六个月按780元每月算(最低保障),但我觉得无效合同的零收入是不是不应该算在12个月内呢?我现在找不到这方面的条款.

追答

嗯,是的。既然是无效合同或者无效条款是始终无效的。这方面在《合同法》上有显示。

追问

您好!有没有相关规定:无效合同不列入在经济赔偿金的12个月内呢?

追答

这个我还没有看到过。不过从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合同法》的内容上可以推定既然是无效的又怎么会计入其中呢。再说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关系纠纷的前提,他的作用只是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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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10-10
去劳动仲裁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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