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门面,距离合同期还有3年。现在由于房东破产了,要把房子卖掉,房东要求解除合同。但是我们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协议,而新房东不同意把合同转过去。现在新房东要求我把门面给他,我该怎么办?
我又不想和老房东打官司。我的合同对新房东还有效力吗?
我也看过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那意思就是说 我和老房东如果没能达成协议,我又不去告他。我就可以继续做那个门面,一直到合同满为止是吗?
新房东也要遵守那合同?
还有一点就是我的那个合同是从别人手上转让过来的,但是是有经过房东同意的,而且在合同上写着:同意转让。那应该是有效果的吧。 但是合同里面没有写名违约补偿的条款,那法院判罚的赔偿金是由哪几个部分组成的? 还有一点我的房东已经破产了(他自己说的),那就是法院判罚我赢了,他没有钱赔偿我,那该怎么半?我只想拿回我的损失,而不愿意见他蹲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