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 骑电瓶车过马路(南北方向),且是由南向北,当时过车辆停止线时绿灯还有4秒,因为道路为双向8车道,中间而且有一个隔离栏,所以路口比较长,也就是说当电瓶车过停止线的时候,东西方向为红灯,由于南北方向过路口较长,所以在4秒之内没有完全到对面的路口,这时东西横向变成绿灯,过来一辆汽车将电瓶车撞了,汽车当时时速应该有50公里/小时,人从车前翻到车后,当时事故现场为,汽车在最前面,电瓶车在中间,人在最后(依次顺序排开),人短暂昏迷,后送去医院,经查头颅和腹腔CT,无大碍,现卧床休养。右侧着地,盆骨和肩骨疼。现求教:
1、事故责任认定,汽车全责还是同等责任,还是其他责任分成?
我认为应该是汽车全责,因为汽车在过红绿灯路口无减速,且在短短几米不可能将车速提至50公里/小时,该车为桑塔纳。不知真正责任认定是不是和我想的一样?
2、汽车提出私了,但是对于物损,电瓶车和手机只承认维修,只赔偿相应误工费,但是交通队并没有给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像这种调解过程应该是如何?相关赔偿怎么算?
我认为先下事故责任认定书,再谈调解,是不是如此?在事故15天后还需做核磁共振,但是现核磁共振还没有去医院做,怎么就开始谈调解的问题?是不是有点不合规矩?
3、汽车有交强险,电瓶车目前医院费用2300元,交强险医疗的费用可以报销是不是10000元,车损2000元?是不是说在医疗费用不超过10000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支出,超过的部分才按责任分摊?
4、事故调解协议中的一条,双方签订此协议,即日起双方无涉。这句话怎么理解,是不是说签完协议,以后身体出现什么问题(当然限于这次事故所带后遗症之类),跟汽车无关?这个协议能不能签?交通事故对于身体造成的影响,在多长时间内有效?也就是说对汽车可以进行索赔或者诉讼。
5、所谓的调解和按照正常程序处理是不是一个意思,两者的区别是什么?调解是不是双份协商完,签字确认,赔偿?而正常程序处理又是什么?
6、事故到现在已有10天,交通队通知电瓶车和汽车谈过一次,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事故认定报告,从警察的意思看,双方如果协商完,就无需事故责任认定,是不是如此?事故认定是不是有期限的?时间越长对谁有利,是电瓶车还是汽车?
电瓶车过去的时候还有4秒,当时汽车那个方向是红灯,电瓶车过去等于是绿灯+红灯=7秒,电瓶车在将要过去的时候 汽车撞了的,不是你理解的吧,我现在烦的呢,搞不懂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