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为什么我要承担次要责任?

我由北向南正常行驶主干道上,对方由东向西从支杆道左转,他撞上我的左前门于中门之间。我速度在40码左右,他速度在70~80码左右,我靠右侧行驶,被撞出20米左右,当时我已经刹车了。对方没有刹车印.现在交通中队定我是次要责任为什么,有什么依据吗?

  交通事故中要承担次要责任原因有两点:一是本身在事故中存在过错;二是事故中有弱势群体,需要照顾对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17
如你所说,交警这份事故认定书肯定是有问题的。
正确认定书如下:

A车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B车驾驶人员无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一)项认定:A车驾驶人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B车驾驶人员无责任。
A车驾驶员处罚100元,记3分。(处罚代码:1313)

注:如你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有异议,你可以向该交警大队的上级单位,即交警支队提出行政复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17
首先不管主主干道,支杆道.交通法规明确规定,通过三岔路。T字路。与十字路口必须减速慢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少人做的到,所谓的减速慢行,就是时速5KM。当然要是时速每小时5KM是不可能有交通事故发生的。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是两个人的责任。你在行使过程中能够保证完全按照交通法律法规上的完全做到么?所以这个问题没有必要纠结了。
第3个回答  2013-03-26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主、支道之分,进入十字路口,如无信号灯控制,就要按照让行规则,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且要遵守法22 条1 款: 安全 、文明驾驶。本案中: 你有先行权,对方应让行,在亊故中应负主要以上责任,你未安全、文明行驶,任定你负次要责任,也没有错,何为安全、文明行驶,不出亊故就是安全。
第4个回答  2012-09-17
如果情况如你所说,那么你没有责任,对方全责。
依据是:转弯让直行,支线让干线
交警这么认定是不合理的,如果现场真的是这么简单的情况,交警怎么会做出如此荒唐的认定?!追问

现在交警认定我是速度过快,没有在十字路口观望,说我冲出20米远了,就以这个说我速度快。

追答

这个根本站不住脚
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对方车辆没有让行,而不是你的速度
另外交警说速度过快是要举证的,事故车辆经过鉴定才能确定是否超速,而对于超速的举证,如果当时现场没有测速仪器,是件十分麻烦的事情,就是打到法院,也很难界定。
建议你先不要签责任认定书,找其他交警出现场查看,或者到交警队找相关领导反映一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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