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

如题所述

属于。

机动车有以下一些分类:

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

2、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

3、专用汽车: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

4、特种车:指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包括消防汽车、救护汽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

5、有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行驶在轨道上的车辆。

6、无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装有轮胎或车轮的车辆。

7、电瓶车:指以电动机驱动,以电瓶为电源的车辆。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2-13
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故原告具状法院请求被告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观点聚焦】本案处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由于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由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被告负担;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双方应当按照事故责任的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观点】笔者认为本案中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因为要认定为非机动车范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非机动车的定义“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即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该“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属强制否决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等多项指标”。本案中事故责任认定书记载事发时电动车以30公里每小时的时速行驶,显然符合机动车的标准。本案中应当由原、被告按照各自的责任分担责任。
本案折射出关于重新定位电动车法律属性的急迫性问题,随着电动车产业的发展,电动车的销量越来越大,电动车不规范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现在销售的电动车基本上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认定为机动车,但是电动车却没有投保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自付巨额的赔偿费用,没有其他救济手段,这种不公现象无疑是我国法律缺失造成的。笔者呼吁对电动车的法律属性进行重新定位,将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明确归属为机动车,并严格规范电动车的销售行业,对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车责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及出台有关保险条例。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第2个回答  2017-03-03
公安机关未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围,不能上牌。但大量电动车不符合非机动车40、20的技术标准,超标电动车不允许上路,出现交通事故后如果委托鉴定,一般认定为机动车。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一般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当时速超过20km/小时,车重超过40公斤,电池超过24V等国家设定的电动车标准后就不属于非机动车了!有必要时你可要求交警队对电动车法律属性进行鉴定即可。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8-12
需要检测过才知道。《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但目前市场上正常销售的电动车大多是超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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