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8
1,目前,只有四类身份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进口自用汽车: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的定居旅客(包括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二)非居民旅客中的常驻人员,是指: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或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或是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三)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和来华工作的海外科技专家。
(四)驻外使馆的离职人员。
前三类人员的进口税收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通知国发[1993]第87号的规定,除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我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协议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机构、人员进口的小汽车以外,其他任何机构、人员进口小汽车,一律由海关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使馆离职人员携带的进境车辆,免征进口关税,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2,根据海关总署第116号令,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自用机动车辆时,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一)身份证件;
(二)长期居留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五)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明书》。
3,机动车辆的进口税率,根据汽车排量、进口国别而有所不同,具体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4,如非以上四类身份人员进口自用汽车,建议在国内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