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的是

A对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B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对聘用'解聘会计事务所作出决议
D对发行公司债劵作出决议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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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D项正确
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A项正确
公司法第99条规定:本法第37条第一款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B项错误,为董事会职权。
公司法第108条第三款规定:本法第46条关于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第49条规定:。。。。。经理的职权。。。。提请聘任合伙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为财务负责人)C项错误。
公司法第113条规定:本法第49条关于有限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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