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怎么过户

03年的拆迁房,一直没办理房证,老房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人在国外,如果卖房的话,他给我发委托卖房,房证要怎么办理,先过到我名下办理呢,还是可以直接过给买方?50万费用怎么算?怎么办理最合适啊?谢谢!!!!!!!

第1个回答  2011-05-14
发个房屋买卖委托书的传真过来,去公证处公证一下,你就可以全权代理房屋买卖了。你把房子卖了。过户是对方的事情,他过不过户你就不用管了,反正房子已经不是你的了,
第2个回答  2019-04-28
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资料扩展: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技巧,如何规避风险:
首先,安置房产权是全家人共同所有的,在安置房买卖合同上,每个家庭成员必须签上名字,以示同意,如果缺少某个家庭成员的签名,以后,可以以该家庭成员不知情,侵犯他的利益为名上诉撤销这份协议,这个胜诉可能性很大的。
第二,在安置房买卖之后,办产权证之前,如果房价上涨了,那这个增值部分,房主是不是要分享一点,这个事先都应该商量好,在合同里写清楚,买方也大方一点,毕竟办产权证还是要房主协助才能办理的。
第三,由于安置房买卖时间段没有产权证,所以,不可能预算出后续办产权证、过户时应该承担多少钱,一般的合同,是这样写的:第一次办产权证时所要支付的钱由房主出,第二次过户时要支付的钱由买入方支付。这样大家分担,但是这样做,忽略了一点,就是房子是在增值,而增值部分房主是享受不到了,而且房主还得给买方支付一笔办证钱,实际到手的只能算是毛钱,有点冤。
如果我们要规避这个风险,可以在合同中写明:本人所到手的是净钱,自签字以后,有关本房屋办证过户等所发生的花费,一概由本人无关、由买方负担。这样,以后不管花费多少,管他契税、个税、增值税,你都可以高枕无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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