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发酵饲料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吗

如题所述

要申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根据我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后应当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申请设立其他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第十六条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7-09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实行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制度。

一、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

(一)申办程序:

1、企业向生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领取《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3、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后,发给生产许可证。

(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及时报农业部审批。

农业部在收到申报材料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四)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

2、企业情况介绍;

3、生产设备清单;

4、产品目录及产品配方;

5、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6、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名单;

7、厂区布局图;

8、生产工艺流程图。

二、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程序

(一)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批准文号。

(二)企业申请时,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和样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发批准文号的决定。

1、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2、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三个批次的产品样品;

4、配方和生产工艺;

5、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6、标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样稿;

7、送检样品的自检报告;

8、饲喂效果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证书。

(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委托省级以上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复核检验。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饲料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检验报告。

饲料管理部门和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责任为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四)取得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证书的产品实行试产期,试产期两年,试产期内,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

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按照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核发正式批准文号。

(五)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按照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16
生产生物发酵饲料需要中请生产许可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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